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司調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辜耀陞
黃嬿臻
辜鈺淋即辜雅琳
辜耀論
辜宸誼即辜瀞萮即辜雅絹
辜薏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司法事務官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 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訴 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 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 規定甚詳。
二、本件聲請人係主張相對人辜耀陞積欠其債務,且相對人辜耀 陞已繼承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實現其債權,故有代位相對 人辜耀陞分割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必要,為此聲請調解等語 。查附表所示不動產均坐落於彰化縣,衡諸上開規定,本件 應專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 請調解,即有違誤,應依上開規定移轉管轄法院,爰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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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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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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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號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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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 大城鄉 │ 進糖 │ │ 267 │公同共有1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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