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8年度,11268號
TPEV,108,北簡,11268,2019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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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11268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訴訟代理人 黃鈺穎 
被   告 林美利 
      葉家澤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語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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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