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8年度,2338號
TCEV,108,中補,2338,2019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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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補字第2338號
原   告 簡俊豪即威力貓環保企業行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惠怡餐飲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356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7,7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1,
  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
  50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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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