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08年度,2509號
SJEV,108,重小,2509,20190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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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小字第25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明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詹巧薇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8年8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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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