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061號
聲 請 人 清泉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旗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博文、吳東駒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鄭博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吳東駒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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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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