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4061號
KSDV,108,司票,4061,2019080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061號
 
聲 請 人 清泉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旗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博文吳東駒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鄭博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吳東駒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清泉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