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182號
KSDV,107,重訴,182,2019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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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82號
原   告 王麗萍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被   告 建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志雄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乃丹律師
複代理 人 蔡宛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8 月
6 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再開辯論,並指
定108 年10月1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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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