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2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宏亮上 一選任辯護人 楊水柱律師(法扶) 被 告 林誌鍠 郭冠漳 楊炳淯 林家瑋 朱家靖上 一選任辯護人 朱宏杰律師被 告 崔世宏上 一選任辯護人 許仲盛律師被 告 張智雄被 告 林振昌上 一選任辯護人 李倬銘律師(法扶) 洪國欽律師(法扶)被 告 王品翰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鄭伊倫 法 官 張 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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