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281號上 訴 人 呂添興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 律師被上 訴 人 祭祀公業沈六順法定代理人 沈甲戍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1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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