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8年度,250號
TCHM,108,上訴,250,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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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上訴字第2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達華
選任辯護人 林益堂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7年度審訴字第319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869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 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 由(如附件)。
二、訊據被告承認犯罪,但辯稱:「我認罪,但原審判得太重。 原審判決附表一是正確的,我有開不實發票讓金福田公司、 金寶通路公司去報營業成本。附表二也是正確的,我確實拿 一些不實發票來報成本。但金福田公司確實有向常回味公司 訂一批茶葉,且後來有退一部分貨給常回味公司,此部分確 實有實際交易,希望能予扣抵,以減輕刑度。逃漏稅部分已 經稅捐單位豐原國稅局執行中。常回味公司逃漏稅部分,郭 ○楠也已經補稅了。」(本院卷一第110頁)。但又否認附 表一不實,辯稱「附表一確實有真實買賣交易,但金額無法 每一張都精準確認。因為公司有開支票給證人郭○楠的同居 人蕭金玉,那部分無法精算究竟多少錢。附表二部分進貨之 後,關係企業有做買賣,確實有幫助逃漏稅。但退貨部分請 予遞減刑期。」(本院卷二第179頁)。
三、洪達華曾經向郭○楠買過一些茶葉,因此有些交情,洪達華 要求郭○楠去開立一家公司,名稱取為「常回味茶葉有限公 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簡稱:常回味公司), 101年9月26日設立,但已經於104年10月2日解散登記(見本 院卷一第39頁)。102年5月30日,洪達華要求郭○楠去台灣 中小企銀行埔里分行開了一個活存帳戶「帳號000-00-00000 0」「戶名:常回味茶葉有限公司」,並將存摺印章交給洪 達華使用。郭○楠於偵查中陳述「我是102年就委託洪達華 去國稅局請領發票,我有給他公司大小章,我叫洪達華只能 開立與我公司茶葉交易的發票,當初口頭授權時有跟他講清 楚。常回味公司報稅事情都是洪達華在處理的,有沒有繳過 稅我都不知道。我沒有向金寶國際、金福田生醫、台灣金寶 田公司進貨過。」(3869號偵卷第70-71頁),所以常回味



公司之開發票與報稅的事情都是洪達華處理的。洪達華先前 已經成立一堆紙上公司;
┌────────────┬────┬─────┬────┬─────┐
│行為人或營業人 │統一編號│設立日期 │解散日期│資料出處 │
├────────────┼────┼─────┼────┼─────┤
金福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100.6.10 │104.6.25│本院卷一第│
│(負責人:洪達華) │ │ │ │41頁 │
├────────────┼────┼─────┼────┼─────┤
金寶國際通路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101.3.1 │107.3.5 │本院卷一第│
│(負責人:洪達華) │ │ │ │43頁 │
├────────────┼────┼─────┼────┼─────┤
│金寶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00000000│101.2.17 │107.3.5 │本院卷一第│
│有限公司(負責人:洪達華│ │ │ │47頁 │
│) │ │ │ │ │
├────────────┼────┼─────┼────┼─────┤
│金福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00000000│101.12.13 │103.6.11│本院卷一第│
│司(負責人:洪達華) │ │ │ │51頁 │
├────────────┼────┼─────┼────┼─────┤
│台灣金寶田國際開發股份有│00000000│99.9.9 │104.6.25│本院卷一第│
│限公司(負責人:洪達華)│ │ │ │49頁 │
└────────────┴────┴─────┴────┴─────┘
郭○楠、洪達華與其旗下各公司之票信狀況:
┌────────────────┬──────────────┐
│行為人或營業人 │票據信用情形 │
├────────────────┼──────────────┤
洪達華統編:Z000000000) │洪達華個人沒有退票紀錄,但是│
│ │因為旗下各公司鉅額退票,洪達│
│ │華個人103年7月11日被通報拒絕│
│ │往來戶(本院卷一第217頁) │
├────────────────┼──────────────┤
│郭○楠(統編:B123***122) │只使用同居人蕭金玉之中華郵政│
│ │帳戶出入。郭○楠個人早年信用│
│ │不良,早在86年1月31日就已經 │
│ │被告拒絕往來,故近年沒有退票│
│ │紀錄(本院卷一第215頁) │
├────────────────┼──────────────┤
常回味茶葉有限公司 │未開立支票帳戶(本院卷一第 │
│(負責人:郭○楠) │203頁)。 │
│(統編:00000000) │ │
├────────────────┼──────────────┤




金福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11月18日於台企銀潭子分 │
│(負責人:洪達華) │行開立支票帳戶,但103年4月1 │
│(統編:00000000) │日發生跳票後,於103年6月13日│
│ │被拒絕往來(本院卷一第165頁 │
│ │、169頁、395頁)。 │
│ │----------------------------│
│ │100年7月29日在合庫潭子分行開│
│ │設支票帳戶103年2月13日起也跳│
│ │票(本院卷一第371頁)。 │
│ │----------------------------│
│ │上述二帳戶共跳票49張、1132萬│
│ │4797元(本院卷一第211 -214頁│
│ │) │
├────────────────┼──────────────┤
金寶國際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開立支票帳戶(本院卷一第 │
│(負責人:洪達華) │203頁)。 │
│(統編:00000000) │ │
├────────────────┼──────────────┤
金寶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1年3月7日所開設台企銀潭子 │
│(負責人:洪達華) │分行支票帳戶,自103年3月19日│
│(統編:00000000) │起跳票,共跳票8張、743萬3000│
│ │元(本院卷一第209頁、210、 │
│ │247、267頁)。 │
├────────────────┼──────────────┤
金福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1月22日所開設合庫潭子分│
│(負責人:洪達華) │行支票帳戶,自103年4月16日起│
│(統編:00000000) │跳票,共跳票10張、1263萬4596│
│ │元(本院卷一第207頁、208頁)│
│ │。 │
├────────────────┼──────────────┤
台灣金寶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未有跳票紀錄(本院卷一第205 │
│(負責人:洪達華) │頁) │
│(統編:00000000) │ │
└────────────────┴──────────────┘
四、本件起訴的常回味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常回味公司收集 各種發票逃漏稅明細,已有各項證據可證:
㈠證人郭○楠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不開公司也可以賣茶,你 為何要開一間公司?)我是農民,是他被告洪達華要跟我買 茶,叫我開公司跟他做生意。他跟我商量,要我開一間公司 ,大家買賣比較方便。(『常回味』這個公司的名字是你自



己取的嗎?)是我自己取的。(你公司牌照申請下來之後, 你有買發票?)是。(你買來的發票是全部交給洪達華去開 ,還是你有開過一段時間因為不會開所以交給他去開?還是 怎樣的情形?)我有開過一段時間,不會開也不會報稅。( 所以你就把你的發票跟印章交給他去處理?)對。(你交給 他去開發票,發票開出去就要報營業稅,報稅的事情是被告 洪達華幫你處理的嗎?)是。(你就沒有自己去繳過稅金, 稅金都是由被告繳的,是否如此?)是。(你這個公司到底 是開多少錢的發票出去?你沒有去管這個事情?)沒有,因 為我又不懂。我們做生意,我茶賣出去,我有錢可以拿就好 了。」(本院卷一第193頁以下)。所以附表一發票都是洪 達華以常回味公司名義開立的,拿給洪達華旗下多家公司抵 稅。
附表:常回味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
┌─┬─────┬──────┬─┬────┬─────┬──────┬─────┐
│編│拿發票去申│逃漏稅期別 │開│開立年月│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號│報進項之營│(申報期間) │立│ │ │(新臺幣) │(新臺幣)│
│ │業人 │ │人│ │ │ │ │
├─┼─────┼──────┼─┼────┼─────┼──────┼─────┤
│⒈│金福田實業│102年3、4月 │ │102年3月│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股份有限公│ │常│ ├─────┼──────┼─────┤
│ │司(下稱金│ │回│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福田公司)│ │味│ ├─────┼──────┼─────┤
│ │ │ │公│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司├────┼─────┼──────┼─────┤
│ │ │ │ │102年4月│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 │ ├─────┼──────┼─────┤
│ │ │ │ │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 │ ├─────┼──────┼─────┤
│ │ │ │ │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 │ ├─────┼──────┼─────┤
│ │ │ │ │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 │ ├─────┼──────┼─────┤
│ │ │ │ │ │LL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 ├────┼─────┼──────┼─────┤
│ │ │ │ │合計 │ 8張 │380萬9,520 │19萬04,80 │
│ │ │ │ │ │ │元 │元 │
├─┼─────┼──────┼─┼────┼─────┼──────┼─────┤
│⒉│金福田公司│102年5、6月 │ │102年6月│MJ00000000│19萬0,476元 │9,524元 │
│ │ │ │常│ ├─────┼──────┼─────┤




│ │ │ │回│ │MJ00000000│19萬0,476元 │9,524元 │
│ │ │ │味│ ├─────┼──────┼─────┤
│ │ │ │公│ │MJ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 │ │司├────┼─────┼──────┼─────┤
│ │ │ │ │合計 │ 3張 │85萬7,142元 │4萬2,858元│
├─┼─────┼──────┼─┼────┼─────┼──────┼─────┤
│⒊│金福田公司│102 年7、8月│ │102年7月│NG00000000│43萬8,095元 │2萬1,905元│
│ │金寶國際通│ │ │ ├─────┼──────┼─────┤
│ │路股份有限│ │ │ │NG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公司(下稱│ │ │ ├─────┼──────┼─────┤
│ │金寶通路公│ │常│ │NG00000000│47萬6,190元 │2萬3,810元│
│ │司) │ │回│ ├─────┼──────┼─────┤
│ │ │ │味│ │NG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公│ ├─────┼──────┼─────┤
│ │ │ │司│ │NG00000000│14萬2,857元 │7,143元 │
│ │ │ │ │ ├─────┼──────┼─────┤
│ │ │ │ │ │NG00000000│17萬1,429元 │8,571元 │
│ │ │ │ ├────┼─────┼──────┼─────┤
│ │ │ │ │102年8月│NG00000000│71萬4,286元 │3萬5,714元│
│ │ │ │ │ ├─────┼──────┼─────┤
│ │ │ │ │ │NG00000000│71萬4,286元 │3萬5,714元│
│ │ │ │ │ ├─────┼──────┼─────┤
│ │ │ │ │ │NG00000000│71萬4,286元 │3萬5,714元│
│ │ │ │ ├────┼─────┼──────┼─────┤
│ │ │ │ │合計 │ 9張│413萬3,333 │20萬6,667 │
│ │ │ │ │ │ │元 │元 │
├─┼─────┼──────┼─┼────┼─────┼──────┼─────┤
│⒋│金福田公司│102年9、10月│常│102年9月│PE00000000│34萬2,857元 │1萬7,143元│
│ │ │ │回├────┼─────┼──────┼─────┤
│ │ │ │味│102 年10│PE00000000│34萬2,857元 │1萬7,143元│
│ │ │ │公│月 │ │ │ │
│ │ │ │司├────┼─────┼──────┼─────┤
│ │ │ │ │合計 │ 2張│68萬5,714元 │3萬4,286元│
├─┼─────┼──────┼─┼────┼─────┼──────┼─────┤
│⒌│金福田公司│103年5、6月 │常│103年6月│AQ00000000│2萬元 │1,000元 │
│ │ │ │回├────┼─────┼──────┼─────┤
│ │ │ │味│合計 │ 1張│2萬元 │1,000元 │
│ │ │ │公│ │ │ │ │
│ │ │ │司│ │ │ │ │
├─┼─────┼──────┼─┼────┼─────┼──────┼─────┤




│⒍│金寶通路公│103年7、8月 │常│103年8月│BK00000000│74萬0,620元 │3萬7,031元│
│ │司 │ │回│ │ │ │ │
│ │ │ │味├────┼─────┼──────┼─────┤
│ │ │ │公│合計 │ 1張│74萬0,620元 │3萬7,031元│
│ │ │ │司│ │ │ │ │
└─┴─────┴──────┴─┴────┴─────┴──────┴─────┘

㈡常回味公司開立那麼多發票出去,會有很多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要墊高成本,蒐集發票當成進項支出,所以蒐集到如 下附表二之不實發票,但是常回味公司的報稅事宜,都是由 被告洪達華代為處理的,業經證人郭○楠證述明確。
附表:常回味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部分┌─┬─┬──────┬─────┬────┬─────┬──────┬─────┐
│編│申│逃漏稅期別 │開立人 │開立年月│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號│報│(申報期間) │ │ │ │ │ │
│ │人│ │ │ │ │ │ │
├─┼─┼──────┼─────┼────┼─────┼──────┼─────┤
│⒈│ │102年3、4月 │金寶國際物│102年3月│LL00000000│57萬1,429元 │2萬8,571元│
│ │常│ │業管理顧問│ ├─────┼──────┼─────┤
│ │回│ │股份有限公│ │LL00000000│57萬1,429元 │2萬8,571元│
│ │味│ │司(下稱金│ ├─────┼──────┼─────┤
│ │公│ │寶物業公司│ │LL00000000│57萬1,429元 │2萬8,571元│
│ │司│ │) │ │ │ │ │
│ │ │ ├─────┼────┼─────┼──────┼─────┤
│ │ │ │金福田生醫│102 年 3│LL00000000│33萬3,333元 │1萬6,667元│
│ │ │ │科技股份有│月 │ │ │ │
│ │ │ │限公司(下│ │ │ │ │
│ │ │ │稱金福田生│ │ │ │ │
│ │ │ │醫公司) │ │ │ │ │
│ │ │ ├─────┼────┼─────┼──────┼─────┤
│ │ │ │金寶物業公│102年4月│LL00000000│57萬1,429元 │2萬8,571元│
│ │ │ │司 │ ├─────┼──────┼─────┤
│ │ │ │ │ │LL00000000│57萬1,429元 │2萬8,571元│
│ │ │ ├─────┼────┼─────┼──────┼─────┤
│ │ │ │金福田生醫│102 年 4│LL00000000│33萬3,333元 │1萬6,667元│
│ │ │ │公司 │月 ├─────┼──────┼─────┤
│ │ │ │ │ │LL00000000│33萬3,333元 │1萬6,667元│
│ │ │ │ │ ├─────┼──────┼─────┤
│ │ │ │ │ │LL00000000│33萬3,333元 │1萬6,667元│




│ │ │ │ ├────┼─────┼──────┼─────┤
│ │ │ │ │合計 │ 9張│419萬0,477 │20萬9,523 │
│ │ │ │ │ │ │元 │元 │
├─┼─┼──────┼─────┼────┼─────┼──────┼─────┤
│⒉│ │102年5、6月 │金寶物業公│102年5月│MJ00000000│37萬1,429元 │1萬8,571元│
│ │ │ │司 │ ├─────┼──────┼─────┤
│ │常│ │ │ │MJ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回│ │ │ ├─────┼──────┼─────┤
│ │味│ │ │ │MJ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公│ │ ├────┼─────┼──────┼─────┤
│ │司│ │ │102年6月│MJ00000000│38萬0,952元 │1萬9,048元│
│ │ │ │ │ ├─────┼──────┼─────┤
│ │ │ │ │ │MJ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 │ ├─────┼──────┼─────┤
│ │ │ │ │ │MJ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 ├────┼─────┼──────┼─────┤
│ │ │ │ │合計 │ 6張│189萬5,237 │9萬4,763元│
│ │ │ │ │ │ │元 │ │
├─┼─┼──────┼─────┼────┼─────┼──────┼─────┤
│⒊│ │102 年7、8月│金寶物業公│102年7月│NG00000000│42萬8,571元 │2萬1,429元│
│ │常│ │司 │ ├─────┼──────┼─────┤
│ │回│ │ │ │NG00000000│45萬9,048元 │2萬2,952元│
│ │味│ │ │ ├─────┼──────┼─────┤
│ │公│ │ │ │NG00000000│46萬6,667元 │2萬3,333元│
│ │司│ │ │ ├─────┼──────┼─────┤
│ │ │ │ │ │NG00000000│28萬5,714元 │1萬4,286元│
│ │ │ │ ├────┼─────┼──────┼─────┤
│ │ │ │ │合計 │ 4張│164 萬元 │8萬2,000元│
├─┼─┼──────┼─────┼────┼─────┼──────┼─────┤
│⒋│ │103年3、4月 │台灣金寶田│103年4月│ZV00000000│25萬0,476元 │1萬2,524元│
│ │常│ │國際開發股│ ├─────┼──────┼─────┤
│ │回│ │份有限公司│ │ZV00000000│21萬4,286元 │1萬0,714元│
│ │味│ │ │ ├─────┼──────┼─────┤
│ │公│ │ │ │ZV00000000│27萬4,286元 │1萬3,714元│
│ │司│ │ ├────┼─────┼──────┼─────┤
│ │ │ │ │合計 │ 3張│73萬9,048元 │3萬6,952元│
└─┴─┴──────┴─────┴────┴─────┴──────┴─────┘
五、本案附表一、二的虛構銷售流程,可以圖示如下;┌─────────────────────────────────────┐
│┌──────┐(出貨及發票) (出貨及發票)┌──────┐│




││金福田實業 │←102年3、4月←┌─────┐ 102年3、4月│金寶國際物業││
││股份有限公司│ 380萬9520元 │ │ 419萬477元 │管理顧問股份││
││(負責人: │ 102年5、6月 │ │ 102年5、6月│有限公司 ││
││洪達華) │ 85萬7142元 │ │ 189萬5237元│(負責人: ││
││00000000 │ 102年9、10月 │ │ 102年7、8月│洪達華) ││
││ │ 68萬5714元 │常回味茶葉│←164萬元 │00000000 ││
││ │ 102年5、6月 │有限公司 │ ├──────┤│
││ │ 2萬元 │(負責人:│ │金福田生醫科││
│├──────┤ │郭○楠) │ │技股份有限公││
││ │ │00000000 │ │司 ││
││金寶國際通路│(出貨及發票) │ │ │(負責人: ││
││股份有限公司│←102年7、8月←│ │ │洪達華) ││
││(負責人: │ 413萬3333元 │ │ │00000000 ││
││洪達華) │ 103年7、8月 │ │(出貨及發票 ├──────┤│
││00000000 │ 74萬0620元 │ │←103年3、4月│台灣金寶田國││
││ │ │ │ 73萬9048元 │際開發股份有││
││ │ │ │ │限公司 ││
││ │ │ │ │(負責人: ││
││ │ │ │ │洪達華) ││
││ │ │ │ │00000000 ││
│└──────┘ └─────┘ └──────┘│
└─────────────────────────────────────┘
六、被告操縱開立這麼多虛偽發票,目的就是要他人逃稅或讓自 己逃稅,然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覆,截至108年3月29日回 函止,下列人仍有欠稅、罰鍰,如下:。
┌────────────────┬──────────────┐
│行為人或營業人 │欠稅情形 │
├────────────────┼──────────────┤
洪達華統編:Z000000000) │仍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本稅 │
│ │20萬5151元、滯納金3萬3825元 │
│ │、滯納利息1萬1864元。仍欠100│
│ │年度贈與稅:298萬5537元、滯 │
│ │納金50萬340元、滯納利息14萬 │
│ │7708元。 │
├────────────────┼──────────────┤
│郭○楠(統編:B123***122) │無。 │
├────────────────┼──────────────┤
常回味茶葉有限公司 │函覆: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12│
│(負責人:郭○楠) │萬9006元。 │
│(統編:00000000) │但證人郭○楠於本院審理中稱自│




│ │己已經去繳清了(本院卷一第 │
│ │193頁)。 │
├────────────────┼──────────────┤
金福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 │
│(負責人:洪達華) │ │
│(統編:00000000) │ │
├────────────────┼──────────────┤
金寶國際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無。 │
│(負責人:洪達華) │ │
│(統編:00000000) │ │
├────────────────┼──────────────┤
金寶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及102年度共欠營業稅:│
│(負責人:洪達華) │本稅14萬6922元、滯納金2萬 │
│(統編:00000000) │2038元、滯納利息1789元、罰鍰│
│ │36萬3807元。 │
│ │仍欠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萬│
│ │7805元、滯納金2670元、滯納利│
│ │息175元。 │
│ │仍欠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3萬│
│ │4622元、滯納金5193元、滯納利│
│ │息273元。 │
├────────────────┼──────────────┤
金福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
│(負責人:洪達華) │ │
│(統編:00000000) │ │
├────────────────┼──────────────┤
台灣金寶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無。 │
│(負責人:洪達華) │ │
│(統編:00000000) │ │
└────────────────┴──────────────┘
(本院卷一第141頁以下)
上述常回味公司所欠稅款是由證人郭○楠去繳清的,不是被 告洪達華所繳清的。被告本人及金寶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至今還欠了這麼多稅捐及利息如上,至今仍不償 還,本院即無從為被告從輕量刑之考慮。
七、過去郭○楠曾經銷售茶葉給洪達華旗下公司的真實交易,只 有如下:
㈠證人郭○楠本來在南投山上種茶,沒有開設公司之必要,也 沒有自己個人使用帳戶。過去賣茶需要資金出入,都使用同 居人「蕭金玉」於中華郵政所開設之「局號:000000-0(埔



里中心碑郵局)、帳號:0000000」帳戶出入,以上業經證 人郭○楠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你賣茶是拿票還是拿現金 ?)拿到票..(開立的銀行戶頭去提示他的票嗎?)【都是 在蕭金玉的帳戶。大部分都是郵局。】(蕭金玉有在郵局開 戶?)是。(你拿到他的票就等於是你拿到他的錢,你就要 發票開出去給他,但是你的發票都不是你開的,你要怎麼確 認你拿到他開的票的金額也就是你跟他交易的金額與你公司 所開出去的發票金額相不相符?)有,就是說,產季我們拿 茶去交易的那幾個月是有開的。(你會開金額相符的發票給 他,還是你都沒有開發票,發票你就隨便他開?)【發票是 他開的。】(你發票就隨便他開,你根本沒有在管發票?) 是。」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一第183頁),經比對出下列真 實交易,只有240萬4600元。
【附表三;真實交易兌現之票據】
┌────────────────────┬───────────────┐
蕭金玉、中華郵政「局號:000000-0、帳號:│支票來源 │
│0000000」提示入款紀錄 │ │
├─────┬────┬────┬────┼──────┬────────┤
│交易日期 │中文摘要│票據金額│支票號碼│支票發票人 │銀行、支票存款帳│
│ │ │(新台幣│) │ │號 │
│ │ │) │ │ │ │
├─────┼────┼────┼────┼──────┼────────┤
│101.12.25 │代收票據│97,5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86│
│ │ │ │ │ │、435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25 │代收票據│97,5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86│
│ │ │ │ │ │、435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2.25 │代收票據│97,5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87│
│ │ │ │ │ │、435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7.31 │代收票據│195,0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0│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9.23 │代收票據│300,000 │0000000 │金福田生醫科│合庫潭子 │
│ │ │ │ │技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號│
│ │ │ │ │司 │(本院卷一第 408│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9.30 │代收票據│102,3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2│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0.21 │代收票據│282,500 │0000000 │金福田生醫科│合庫潭子 │
│ │ │ │ │技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號│
│ │ │ │ │司 │(本院卷一第 408│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0.25 │代收票據│282,500 │0000000 │金福田生醫科│合庫潭子 │
│ │ │ │ │技 │0000-000000000號│
│ │ │ │ │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卷一第 408│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1.5 │代收票據│282,500 │0000000 │金福田生醫科│合庫潭子 │
│ │ │ │ │技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號│
│ │ │ │ │司 │(本院卷一第 408│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1.11 │代收票據│283,000 │0000000 │金福田生醫科│合庫潭子 │
│ │ │ │ │技股份有限公│0000-000000000號│
│ │ │ │ │司 │(本院卷一第 409│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1.19 │代收票據│100,0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3│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2.5 │代收票據│349,3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3│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2.10 │代收票據│300,0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3│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102.12.16 │代收票據│200,000 │0000000 │金福田實業股│合庫潭子 │
│ │ │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號│
│ │ │ │ │ │(本院卷一第 393│
│ │ │ │ │ │、437 頁兌現紀錄│
│ │ │ │ │ │) │
├─────┴────┴────┴────┴──────┴────────┤
│ 總計交易: 240萬4600元 │
└────────────────────────────────────┘
㈡因為102年5月30日並要求郭○楠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埔里分 行開設一個「000-00-000000」「常回味茶葉有限公司」帳 戶(往來明細見本院卷二第141-149頁),這個帳戶裡全部 的收支都是被告洪達華操作的,目的是製造假金流,因此不 能當成郭○楠與洪達華的往來金額。
㈢被告於原審中提出退貨清單,表示不詳年度之7月18日至11 月15日曾經向郭○楠訂購145萬7200元之茶葉,但是後來又 退貨取消交易,所以被告辯稱:我與郭○楠交易並非全然不 實云云(見原審卷第101頁)。經查,雖然洪達華曾向郭○ 楠訂購茶葉,曾以下列支票支付郭○楠,但是後來抽回支票 或者直接跳票,既然沒有實際的資金流動,當然不能當成真 實交易的證據。




【附表四:退貨取消交易、被告抽回支票或退票】┌────┬────┬─────┬────┬─────┬───────────┐
│支票簽發│支票付款│票號 │票據日期│金額 │是否兌現? │
│人 │行 │ │ │ │ │
├────┼────┼─────┼────┼─────┼───────────┤
│金福田實│合庫潭子│ZQ0000000 │103.6.20│10萬元 │郭○楠拿去提示,結果於│
│業股份有│ │ │ │ │103.6.20 存款不足被退 │
│限公司 │ │ │ │ │票(本院卷一第213頁) │
├────┼────┼─────┼────┼─────┼───────────┤
│金福田實│合庫潭子│ZQ0000000 │103.6.20│13萬5200元│郭○楠拿去提示,結果於│
│業股份有│ │ │ │ │103.6.20 存款不足被退 │
│限公司 │ │ │ │ │票(本院卷一第213頁) │
├────┼────┼─────┼────┼─────┼───────────┤
│金福田實│台企銀 │AD0000000 │103.5.30│33萬2125元│洪達華向郭○楠抽回票據│
│業股份有│潭子分行│ │ │ │,致未提示(本院卷一第│
│限公司 │ │ │ │ │159、437頁) │
├────┼────┼─────┼────┼─────┼───────────┤
│金福田實│台企銀 │AD0000000 │103.4.30│10萬元 │同上,未提示 │
│業股份有│潭子分行│ │ │ │ │
│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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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寶國際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寶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福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寶國際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福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福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常回味茶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