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56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世日(原名許世德)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裁定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執聲付字第8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世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世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170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2 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於民國99年 6月11日送監 執行,嗣經法務部於 108年8月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 93條第 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莊明彰
法 官 陳芃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佳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