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142號
ULDV,108,補,142,2019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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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2號
原   告 王森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邱玉英間請求履行契約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5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國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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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