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06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云禾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被 告 黃懷翊
選任辯護人 顧維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7 年度偵字第6908號、第69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謝云禾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叁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 、6 至11、13至23、26、29、3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黃懷翊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事 實
一、謝云禾、黃懷翊均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製造、持有,謝云禾 仍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3 月間某 日,先向綽號「沙宣」之鍾杰軒取得2 株栽種在盆栽內之大 麻幼苗植株後,自行在家栽種,惟因謝云禾無栽種大麻之技 術與知識,在上開2 株大麻幼苗即將死亡之際,急欲尋求外 援,因此於107 年4 月初在網路軟體telegram(中文名稱「 紙飛機」)上,詢問應如何救活上開2 株大麻幼苗,黃懷翊 見聞後即基於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指導謝云禾 應如何栽種,並分享種植經驗,及提供相關YOUTUBE 國外教 學影片給謝云禾,惟謝云禾仍未能將上開2 株栽種在盆栽內 之大麻幼苗植株救活,嗣黃懷翊得知後,竟變更幫助犯意, 而與謝云禾共同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聯絡,於10 7 年4 月中旬,前往謝云禾位在雲林縣○○市○○里○○○ 路0 段000 號之住處與謝云禾一同居住,黃懷翊並帶謝云禾 前往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李家豪」處取得大麻種子若干
顆及栽種大麻之相關設備、材料後,由黃懷翊在上開謝云禾 住處內,以附表編號6 至11、13至23、29所示之設備,將種 子栽種為大麻植株,並指導謝云禾如何擺設設備、向謝云禾 分享種植大麻經驗、技術,嗣黃懷翊與謝云禾共同栽種大麻 至107 年6 月底,黃懷翊即因故離開,黃懷翊離開謝云禾上 開住處時,尚有4 株大麻植株存活中,謝云禾便接續自行栽 種大麻,惟於栽種過程中,其中3 株大麻植株又因謝云禾照 顧不善而死亡,僅存1 株大麻植株。謝云禾即將死亡之大麻 植株,作為製造大麻之原料,剪下大麻花葉,並使用器具烘 烤或風乾之方式予以乾燥,將該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 之大麻製品。嗣經警於107 年8 月21日下午1 時30分許,持 搜索票至謝云禾上開雲林縣○○市○○○路0 段000 號之電 子煙專賣店內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品,而查悉 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 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謝云禾部分: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 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 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被告以外 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被告謝云禾及其辯護人, 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本院卷一第150 頁;本院卷二第95 頁至第96頁),而本院審酌該等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之 情況,未見有何不適當之情形,故依前開規定,均應認有證 據能力。
二、被告黃懷翊部分:
㈠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 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查謝云禾107 年8 月21日、107 年8 月22日在警詢時之陳述 ,均屬被告黃懷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而被告黃 懷翊及其辯護人對於謝云禾在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聲明異議,而證人謝云禾在警詢之陳述,並未經 檢察官舉證證明有何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第159 條之 3 規定所列之事由存在,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
規定,證人謝云禾在警詢所為之陳述,無證據能力。 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定有明文。其立 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 上係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 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 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並尊重當事人對傳 聞證據之處分權,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進行順 暢,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查本判決 除上揭所述證據外,以下所引被告以外之人之言詞或書面陳 述,經檢察官、被告黃懷翊及辯護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見 本院卷一第272 頁;本院卷二第60頁),本院審酌該等供述 證據之作成及取得之狀況,未見違法或不當取證之情事,且 為證明被告黃懷翊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以之作為證據,認 屬適當,復經本院於審判期日就上開證據依法進行調查、辯 論,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謝云禾部分:
上揭犯罪事實,業具被告謝云禾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均坦承不諱(見他1181卷第25頁至第30頁、第35頁至第37 頁、第83頁至第85頁;本院卷一第137 頁至第152 頁;本院 卷二第95頁),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黃懷翊之供述、證人廖 啟廷之證述內容大致相符(他1181卷第117 頁至第119 頁、 第125 頁至第131 頁、第137 頁至第139 頁、第147 頁至第 149 頁;警聲搜509 卷第8 頁至第10頁正反面、第12頁正反 面),復有本院107 聲搜字第520 號搜索票影本1 紙(見警 1315卷第21頁;他1181卷第39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 107 年8 月21日13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1 份(見警1315卷第23頁至第33頁;他1181卷第41頁至第49 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物品清單2 份(見偵6909 卷第15頁至第17頁、第47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 室107 年12月10日調科壹字第10723029370 號鑑定書1 份( 見偵6909卷第55頁至第57頁)、現場照片2 張(見警1315卷 第53頁至第55頁;他1181卷第71頁至第73頁)、扣案物照片 33張(見偵6909卷第19頁至第45頁、第49頁至第53頁)、臺 灣臺中地檢署108 年6 月4 日中檢達民108 偵14084 字第10 89058708號函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
送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一第327 頁至第333 頁)、內政部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6 月4 日刑偵八㈢字第1083704834 號函暨鍾杰軒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 送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一第335 頁至第340 頁)、雲林縣 警察局虎尾分局108 年6 月5 日雲警虎偵字第1080007737號 函附員警108 年6 月5 日職務報告1 份(見本院卷一第343 頁至第345 頁,並告以要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 大隊108 年6 月6 日中市警刑六字第1080020895號函暨鍾杰 軒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送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一第349 頁至第354 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108 年6 月12日雲檢永勤107 偵6909字第1089016333號函 附員警108 年6 月5 日職務報告1 份(見本院卷一第355 頁 至第362 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6 月10日刑 偵八㈢字第1083704952號函暨黃懷翊之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 局刑事案件報告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第363 頁至第367 頁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108 年6 月10日雲警虎偵字第10 80007972號函附員警108 年6 月10日職務報告1 份(見本院 卷一第369 頁至第389 頁)在卷可稽,並有扣案如附表所示 之物足資佐證,從而,被告謝云禾不利於己之自白,核與前 開事證相符,應可採信,被告謝云禾前開犯行,足堪認定。 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㈡被告黃懷翊部分:
訊據被告黃懷翊固不否認其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製造、持有 ,被告謝云禾仍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先向綽號 「沙宣」之鍾杰軒取得數量不詳之大麻種子,並購入相關栽 種設備及材料。被告黃懷翊在知悉謝云禾想要栽種大麻之後 ,有傳推廣大麻之網路連結予謝云禾,該網路連結有說明到 大麻有什麼好處,及可以製造什麼產品,並有到謝云禾住處 居住一週,告知謝云禾栽種大麻的設備哪裡擺的不好。謝云 禾自107 年3 月間某日起至107 年8 月21日下午1 時30分為 警查獲時止,在謝云禾經營位於雲林縣○○市○○○路0 段 000 號之電子煙專賣店內,以植栽盆及培養土等工具,栽種 大麻植株,作為製造大麻之原料,繼於大麻植株成長至採收 階段時,剪下大麻花葉,並使用器具烘烤或風乾之方式予以 乾燥,將該栽種採收後之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 製品。嗣經警於107 年8 月21日下午1 時30分許,持搜索票 至上開雲林縣○○市○○○路0 段000 號之電子煙專賣店內 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等情之事實,惟矢口否認 有何共同製造或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行,辯稱:我沒有
教謝云禾如何擺設種植大麻,只是傳推廣的網址給謝云禾, 並沒有傳送教導如何種植大麻之網路連結,只有跟謝云禾說 設備哪裡擺的不好,但是並沒有告訴他設備應如何裝置、擺 設。我也不承認有共同製造,不過我有介紹李家豪幫謝云禾 代收,但那些設備是已經買好也匯款好了,我並沒有給他( 謝云禾)意見,這是他(謝云禾)自己本來就已經匯款好了 也買好了,我因為花蓮的案子所以我跟他(謝云禾)說我沒 有辦法幫你代收,因為我不想要惹麻煩,我就問李家豪能不 能幫忙代收,李家豪說可以就收了。因為我前案的關係,所 以我檢舉很多人,從兩株到上百株都有,所以我不可能跟這 個只有幾株的人合作,要合作也是跟有上百株的人合作啊云 云(見本院卷一第262 頁至第269 頁;本院卷二第169 頁) 。辯護人則為被告黃懷翊辯護稱:依本件卷證資料,證人即 同案被告謝云禾並無提出任何可以直接證明被告黃懷翊有幫 助的具體犯行,只有謝云禾片面供述。又幫助犯是否成立, 依據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必須對正犯有直接的影響,或有效 的助益,才使足當之,否則應屬最高法院所指刑法不處罰的 幫助未遂犯。本件起訴書所載內容僅以被告黃懷翊偵查時供 稱「我只有貼網路連結」及「跟他說設備哪裡擺的不好」等 語,並無其他資料可佐被告黃懷翊上開所述確能提供助益, 故難認被告黃懷翊有幫助行為云云。
經查:
⒈上開被告黃懷翊所坦承或不爭執之事實,核與證人即同案被 告謝云禾、證人廖啟廷之證述內容相符(見他1181卷第21頁 至第23頁、第25頁至第30頁、第35頁至第37頁、第83頁至第 85頁;警聲搜509 卷第8 頁至第9 頁、第10頁正反面、第12 頁正反面),復有本院107 聲搜字第520 號搜索票影本1 紙 (見他1181卷第39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107年8 月2 1 日13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 份(見他 1181卷第41頁至第49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扣押物品 清單2 份(見偵6909卷第15頁至第17頁、第47頁)、法務部 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7 年12月10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 000 號鑑定書1 份(見偵6909卷第55頁至第57頁)、現場照 片2 張(見警1315卷第53頁至第55頁;他1181卷第71頁至第 73頁)、扣案物照片33張(見偵6909卷第19頁至第45頁、第 49頁至第53頁)、臺灣臺中地檢署108 年6 月4 日中檢達民 108 偵14084 字第1089058708號函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送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第327 頁至第 333 頁)、對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6 月4 日刑 偵八㈢字第1083704834號函暨鍾杰軒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
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送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第335 頁至 第340 頁)、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108 年6 月5 日雲警虎 偵字第1080007737號函附員警108 年6 月5 日職務報告1 份 (見本院卷第343 頁至第345 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隊108 年6 月6 日中市警刑六字第1080020895號函暨 鍾杰軒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移送書影 本1 份(見本院卷第349 頁至第354 頁)、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108 年6 月12日雲檢永勤107 偵6909字第1089016333號 函附員警108 年6 月5 日職務報告1 份(見本院卷第355 頁 至第362 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6 月10日刑 偵八㈢字第1083704952號函暨黃懷翊之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 局刑事案件報告書影本1 份(見本院卷第363 頁至第367 頁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108 年6 月10日雲警虎偵字第10 80007972號函附員警108 年6 月10日職務報告1 份(見本院 卷第369 頁至第389 頁),並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足資佐 證,是被告黃懷翊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製造、持有,被告謝 云禾仍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先向綽號「沙宣」 之鍾杰軒取得2 株栽種在盆栽內之大麻幼苗植株後,並購入 相關栽種設備及材料。被告黃懷翊在知悉謝云禾想要栽種大 麻之後,有傳推廣大麻之網路連結予謝云禾,該網路連結有 說明到大麻有什麼好處,及可以製造什麼產品,並有到謝云 禾住處居住一週,並告知謝云禾栽種大麻的設備哪裡擺的不 好。謝云禾自107 年3 月間某日起至107 年8 月21日下午1 時30分為警查獲時止,在謝云禾經營位於雲林縣○○市○○ ○路0 段000 號之電子煙專賣店內,以植栽盆及培養土等工 具,栽種大麻植株,作為製造大麻之原料,嗣並剪下大麻花 葉,使用器具烘烤或風乾之方式予以乾燥,將該栽種採收後 之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製品。經警於107 年8 月21日下午1 時30分許,持搜索票至上開雲林縣○○市○○ ○路0 段000 號之電子煙專賣店內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 所示之物等情之事實,核與前開事證相符,應可採信。 ⒉被告黃懷翊有為事實欄所示之犯行:
⑴證人謝云禾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警方有於107 年8 月 21日下午1 時30分許,到你位於斗六市○○路○段000 號的 店裡查獲大麻及種植設備,是否如此?)是。(你之前向警 方供稱你是以水耕方式種植大麻?)是。(你是否認識暱稱 「飛行套」的男子?)認識。(這名暱稱「飛行套」的男子 是否有於107 年4 月中旬來雲林找你,並與你住在一起?) 有。(你是如何認識暱稱「飛行套」的男子?)在一個tele
gram紙飛機軟體認識的。(是怎麼知道telegram這個軟體? )這個軟體當初在美國的一個藥物論壇有討論到這個軟體, 當初是因為出於好奇心,想研究大麻這個植物,所以才裝了 這個軟體,因為聽聞這個軟體的保密系統非常好,所以我就 裝了這個APP ,後來發現亞洲地區有專門研究這個大麻的群 組,我就加入這個群組,就注意有一個臺灣人就是「飛行套 」。(你是怎麼會在這個群組裡發現「飛行套」這個人?) 主要是因為他打的是繁體字,而且他對於種植這方面的知識 也蠻豐富的。(怎麼說?)因為他在裡面討論時,除了會反 駁其他人的種植經驗及分享,還有他在裡面有提供一些技術 、器具、肥料等都跟一般人不一樣。(你的意思「飛行套」 這個人有在群組分享他種植大麻的情況嗎?)對。(「飛行 套」有在群組裡跟你聊天嗎?都聊什麼?)有,就是聊有關 大麻的事情。(之後為何這名暱稱「飛行套」的男子會跑來 雲林找你?)因為當時我在臺中有跟「沙宣」拿了兩株盆栽 ,之後種植不成快死掉時,我PO照片到群組詢問,他有私密 我,教我這個怎麼分辨、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我才認識他。 (私訊你就好了,為何還要跑來找你?)他那時候先在臺北 跟他女友住在一起,我有聽聞他想教我一些經驗,教我怎麼 種大麻,過一陣子從臺中接他回來雲林,來住我這邊負責養 植,因為我店裡是咖啡館兼賣電子煙,我白天是在顧店,晚 上上面就是專門顧那株大麻。(暱稱「飛行套」的男子跑來 雲林找你到底對他有什麼好處?)那時候我不知道,是討論 說種植起來養出一個規模,之後要擴大,可能是想來雲林找 田地或農地,當時我是這樣想,之後我的律師有調出有人檢 舉他,或是他曾經在APP 的訊息,他好像來雲林也有認識西 螺一些相關人,因為我看他的前科蠻多的,可能也有大麻類 似相關的前科,他走了之後才來舉報我。(這個暱稱「飛行 套」的男子當時在你那邊住了多久?)大概兩個半月,我這 邊也有證人,還有鄰居都有看到。(這名暱稱「飛行套」男 子住在你那裡時,有教你如何栽種大麻嗎?)有。(他如何 具體教你?)這兩個半月內,從生長、換水、買器具,就這 樣教我。(這名暱稱「飛行套」的男子,有幫你擺設設備嗎 ?)除了擺設備以外,還有參與改裝、購買器具或是提供連 結,這些都有。(這名暱稱「飛行套」的男子有幫你照顧大 麻嗎?)有,我們住在一起,我做我的工作,他做他的工作 ,平常下班時間我也會去照顧生長中的大麻。(暱稱「飛行 套」的男子還有提供網路連結或資訊協助你種植大麻?)有 提供肥料買賣的連結,我的手機也有被查扣,裡面都有紀錄 。(這名暱稱「飛行套」的男子是警方後來找到的黃懷翊嗎
?)對。(黃懷翊來找你的時候,有跟你說哪些設備擺的不 好嗎?)有。(黃懷翊有教你如何擺設備嗎?)除了教我如 何擺設備之外,也與我一起種植。(提示本院卷第140 頁謝 云禾108 年5 月7 日準備程序筆錄,問:『(問:黃懷翊有 幫你擺設設備嗎?)有。像是裡面的照明燈、水桶及通風管 都是他幫我擺設的』這句話是否正確?)正確。(提示他卷 第149 頁被告黃懷翊107 年9 月13日警詢筆錄,問:『…另 外謝云禾遭查獲大麻設備也是李家豪代收後再給謝云禾的』 ,黃懷翊為何會知道這件事情?)因為李家豪是黃懷翊認識 的朋友,當初買的設備是從大陸那邊轉運過來,由李家豪代 收,我們那時候是一起開車去李家豪那邊載,載一些燈管等 設備。(提示本院卷㈡證人陳崇貿108 年7 月8 日之審理筆 錄,問:『(問:你是否記得被告二人做筆錄的時候,他們 有說他們在哪裡認識的?)應該也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應該 都是論壇。(問:他們二人在網路上認識之後,被告黃懷翊 才從北部到雲林找謝云禾嗎?)對。』是否如同證人陳崇貿 所述?)對,我們是在紙飛機那個軟體,就是網路上先認識 ,黃懷翊才來找我。(提示他字卷第28頁證人謝云禾107 年 8 月22日警詢筆錄,問:『…我從4 月開始規劃買種植的器 材,其中我在大麻種植的群組內分享種植的狀況,有一個綽 號「飛行套」的男子有跟我互相分享種植的狀況…』,按照 你的說法,其實你們已經先在telegram的大麻群組就認識了 ,之後黃懷翊才到雲林找你,是否如此?)有錯,我們是先 在網路上認識,之後我去臺北板橋他女友住處找他,之後有 談到他可以在2 、3 月時離開北部,在臺北的時候他有委託 我先幫他帶他之前在花蓮種植的材料,我就先帶來雲林,這 是第一次。(你可能搞錯問題,現在是問你們認識的時間與 被告黃懷翊跑來雲林找你的時間,是不是先認識再過來找你 ?)先在網路上認識沒錯。(而且是在telegram的大麻種植 群組就先認識了嗎?)對。(跟你確定你剛才說大麻種植群 組,是否就是telegram,中文名字為「紙飛機」的這個程式 ?)是。(這個telegram程式裡面除了有大麻種植群組之外 ,有沒有youtube 影片?)有,比較少。(提示他字卷第84 頁證人謝云禾107 年8 月22日偵訊筆錄,問:『技術是在通 訊軟體群組裡面和youtube 學的』,你筆錄中所述的「通訊 軟體群組」和「youtube 」是否都是在telegram中文名稱「 紙飛機」的這個程式中?)不完全,youtube 只是參考,技 術是在通訊群組裡面與「飛行套」討論得知的知識,詳細技 術、種植經驗、栽種過程的實作都是「飛行套」本身教我的 。(提示本院卷㈠第140 頁證人謝云禾108 年5 月7 日準備
程序筆錄,問:『(問:黃懷翊是提供怎樣的網路連結給你 ?)Telegram,中文名字「紙飛機」,裡面還有大麻種植群 組。還有Youtube 的國外教學影片…』,既然你剛才都承認 你在之前就有裝這個telegram的APP ,還以這個APP 與黃懷 翊討論及通訊,為何你在準備程序當中你還稱是被告黃懷翊 提供給你?)是啊,紙飛機裡面有一個大麻討論群組,群組 裡大概有三、四百個人,他在裡面有私訊我,然後在私訊我 時提供給我連結。(你在警詢中稱黃懷翊有教你種植大麻, 剛才也有說黃懷翊有幫你照顧大麻,因為環境太熱,所以後 來有兩株死掉了,黃懷翊後來突然就走了,是否是事實?) 是事實。(如果按照你的說法,如果黃懷翊有教你幫你照顧 ,被告應該是希望你種植成功是嗎?)當初的目標是這樣沒 錯。(但為何你的大麻死掉了,被告卻沒有留下幫你照顧、 指導你反而離開,為何如此?)當初環境太熱是沒有完全死 掉,裡面還有留大概三、四株活著是被告救活的,所以後面 他走了以後還有三株,但是兩株被我養到死掉了,只剩一株 ,唯一一株現在也是證物。(你於警詢筆錄中表示4 月初的 時候你就在群組分享大麻種植的成果,既然你可以分享成果 ,應該表示你不但有種植大麻的技術還有設備,所以你才能 種植成功跟別人分享,對你之前的筆錄有何意見?)沒有意 見。是沒錯,我向「沙宣」拿到那兩盆,在群組裡面分享要 問大家要如何把我種植的幼苗救活,我有貼照片,就是因為 我分享了照片之後,各國澳門、大陸、臺灣都有熱心的人教 我怎麼做,其中「飛行套」看到我這個,他覺得很有趣,所 以他教我要注意哪些事項,我們就是這樣認識的,所以分享 成果是指我貼這個快死掉的大麻照片在這個群組詢問。(你 剛才所說你分享給大家,是要詢問要如何救活,這個救活這 件事情是你單獨做的,還是黃懷翊有幫忙?)一開始是我獨 立跟臺中「沙宣」購買兩盆公跟母。(你分享如何救活,這 件事情是你單獨做的,還是黃懷翊有幫忙?)黃懷翊也有幫 忙。(可是你分享是在4 月初,黃懷翊是在4 月中旬才到你 家,他要如何幫忙?)他來幫忙的時候,其實我那兩株其實 已經死了,重新養植的時候,除了取得設備以外,連同種子 也是一起取得的,所以當初我在群組裡分享的那兩株,其實 被告來的時候就已經死了並沒有救活。(警方對你做筆錄的 時候,有無告訴你如果你供出毒品上游可以減刑?)有。( 提示本院卷㈡第112 頁證人謝云禾108 年7 月10日審判筆錄 ,問:你的律師有幫你主張沙宣、黃懷翊都是因為你的供述 而查獲,認為你符合減刑事由,請問你之所以說黃懷翊有教 你、指導你,甚至說他有跟你共同載種大麻,是否為了減刑
所以才這樣說?)不是,我只是照實說。(你是不是為了減 刑才這麼說?)一半也是這樣子沒錯。(剛才你回答檢察官 你與黃懷翊是在telegram這個軟體上認識的,而且你還有裝 這個APP ,你是何時裝這個APP 的?)107 年2 月,農曆過 年前。(剛才你回答檢察官,你有在這個大麻群組與黃懷翊 互相分享種植大麻的知識?)是。(你們在分享這個知識的 時間,大概是什麼時候?)我忘記了,這要看手機內容,詳 細日期我忘記了。(是否是被告在4 月中旬來雲林找你之前 ?)你是說分享youtube 嗎?也不算分享youtube ,就是在 聯繫要什麼東西或怎麼來,技術是被告親自到我店裡教我, 也是他自己實施操作。(剛剛檢察問你被告跑來雲林找你到 底對他有什麼好處,你一開始回答「那時候我不知道」,後 來又說「是討論說種植起來養出一個規模,之後要擴大」, 你回答「種植起來養出一個規模,之後要擴大」是你個人的 意見?還是猜測之詞?)當初被告來我這邊的時候,在聊天 時,他給我這樣的想法,他就說再來可以先租洗衣店,在上 面種植大麻,這是當初他的構想,但我當時很單純就是想研 究大麻而已,還沒有想過要擴大規模。後來他又說要搞室內 種植、地下室,這就是當初聊天的內容,這個想法是由黃懷 翊提出來的。(黃懷翊給你這個想法的時候,除了你們兩人 之外,還有無其他人在場?)聊天當中我沒有錄音,當時只 有我們兩個人。(暱稱「飛行套」的男子就是在庭被告黃懷 翊嗎?)是,沒錯。(黃懷翊是去你的店裡面住兩個半月, 從107 年4 月中一直住到107 年6 月底嗎?)是,沒錯。( 你跟綽號「沙宣」的人購買大麻植株嗎?)我一開始還沒有 認識「飛行套」之前,有向「沙宣」購買兩株植株。(提示 他字卷第27頁證人謝云禾107 年8 月22日警詢筆錄,問:『 (問:你於何時、何地開始種植大麻?大麻種子如何取得? )我是從107 年3 月底開始在種植大麻的。大麻種子是從台 中一個綽號「沙宣」的男子所取得,他以一顆2,000 元之價 格販售給我,我共買4 顆大麻種子,我們是以面交方式,相 約台中北屯區的7-11超商。就只有我自己而已。』你是否這 樣回答?這樣回答是事實嗎?)有,我有這樣回答。我的回 答是概括而已,我的確有跟「沙宣」買兩株植株,但被騙了 ,我要加以補充的是種子的部分是「飛行套」跟我一起去買 向李家豪買的。(你跟「沙宣」買了兩株植株,但是沒有買 種子?)是已經種在盆栽的幼苗,不是種子。事實第二次筆 錄我有做修正,剛剛提示的是第一次的筆錄。(你剛剛說4 顆種子是你後來與黃懷翊一起去向李家豪購買的嗎?)當初 會說4 顆種子,是因為那個母株有一些死種,就是一些小種
子,但是那個沒有辦法變成活種,所以終究那個幼苗就死掉 了。(你稱107 年3 月底是向「沙宣」購買兩株大麻幼苗植 株嗎?)對。(這兩株大麻幼苗植株,你曾經PO在網路上跟 別人分享?)對,就是在紙飛機群組裡面。(黃懷翊在4 月 中旬到你店裡時,這兩株大麻幼苗植株就已經死亡了嗎?) 是。(4 月中旬黃懷翊來之後,你曾經與黃懷翊一起去買大 麻種子嗎?)有。(你與黃懷翊一起去哪裡?買幾顆大麻種 子?向誰買?)詳細幾顆我不知道,但是是與黃懷翊一起去 臺中向李家豪買的。(臺中的哪裡?)我現在沒有電腦沒有 辦法查。(跟你確認,你是說107 年4 月中旬你曾經與黃懷 翊一起去臺中向李家豪購買若干顆的大麻種子,是否如此? )對。(為何你會與黃懷翊一起去臺中購買大麻種子,是何 人提議的?)是黃懷翊提議的。(107 年4 月中旬你與黃懷 翊一起購買若干顆大麻種子回來後,如何處理?)我與黃懷 翊一起栽種。(如何栽種?)初期黃懷翊有教我技術,但是 操作是黃懷翊本人,我記得那個過程,一開始有一盞紅燈, 種子要發芽,前三天要先放在浴室光照,說光波不能超過多 少是他跟我講的,等到發芽的時候再來移株,移到小杯子裡 面,培養土還有一些器材就是向李家豪一次購入。(你的意 思是回來以後實際栽種,都是黃懷翊在處理的嗎?)是我們 一起。(那你負責什麼?黃懷翊負責什麼?)我負責搬運、 開車,因為他來這邊什麼都沒有。(種的部份是誰負責的? )主要是黃懷翊,初期他還在雲林的時候是他負責,他離開 雲林之後我負責。(最後被警方查獲的那一株是你們一起栽 種存活下來的嗎?)是。(提示他字卷第22頁證人謝云禾 107 年8 月22日警詢筆錄,問:『我共買4 顆大麻種子,我 們是以面交方式,相約在台中北屯區的7-11超商』,這4 顆 大麻種子是另一件事還是與本案有關?)因為種子的來源有 兩個,除了李家豪以外,我當時向「沙宣」買植株的時候土 裡也有死種,警方問我上手,我當時並不知道李家豪的名字 ,所以我當時只有先講出「沙宣」,警方後來也有查獲「沙 宣」。(提示他字卷第84頁證人謝云禾107 年8 月22日偵訊 筆錄,『(問:你種了幾顆了?)種了四顆,死了三顆,只 剩下一顆』,你在107 年8 月22日警詢筆錄也明確講「4 顆 大麻種子」,但你剛剛為何回答法官你與黃懷翊向李家豪購 買若干顆,最後活下來的是跟李家豪買的?)因為第一次警 詢筆錄的時候,我不知道李家豪的本名,所以情急之下我是 先供出「沙宣」,而我的確有跟「沙宣」買兩株幼苗,我後 來也有做筆錄修正是買兩株幼苗不是4 顆種子。(提示他字 卷第84頁證人謝云禾107 年8 月22日偵訊筆錄,『(問:你
種了幾顆了?)種了四顆,死了三顆,只剩下一顆』,這4 顆是跟誰買的?你到底有沒有買過種子?)沒有,我沒有跟 「沙宣」買過種子。(既然如此,偵查中你回答「種了四顆 ,死了三顆,只剩下一顆」是指什麼意思?)是當初警方持 搜索票來我店裡,當時黃懷翊已經不在那邊,只剩我一個人 在種植,那時候只剩4 顆植株,又死了3 顆,只剩1 顆,所 謂1 顆就是指那一株。(所以你回答的4 顆、3 顆、1 棵, 都是指你與黃懷翊一起去向李家豪購買的部分嗎?)是。( 你與黃懷翊一起去向李家豪買了幾顆大麻種子嗎?)我當時 開車載黃懷翊去臺中與李家豪交易,種子一包大概有4 顆。 (一包大概有是4 顆,那你到底買了多少顆?)詳細要問黃 懷翊。(為何你在警詢、偵查中一直講4 顆,到底是怎麼回 事?)是,沒錯啊,我當時只是講一個大概。(所以跟你確 認,你在警詢、偵訊講的「4 顆大麻種子」,都是你與黃懷 翊一起去向李家豪的買的,這4 顆大麻種子與「沙宣」無關 ,是否如此?)對。(你向「沙宣」購買的就是兩株大麻的 幼苗,是否如此?)對。(你還有其他補充的嗎?)我要講 說我當時說「種了4 顆,死了3 顆,只剩下1 顆」,一開始 不只種4 顆,因為天氣熱死掉了好幾顆,最後活下來是4 顆 ,黃懷翊走了之後,後來又死了3 顆,最後剩1 顆。(「沙 宣」賣給你的那兩株幼苗,在黃懷翊去你那邊住的時候,就 已經死了對嗎?)是,沒錯。(後來你才又與黃懷翊一起去 向李家豪購買大麻種子若干顆及相關的培養土、器具等,是 否如此?)對。(李家豪是黃懷翊的朋友,你並不認識嗎? )是。(李家豪拿到這些大麻種子,是從大陸那邊買過來寄 到他那邊去,你們再去李家豪那邊拿,是否如此?)是。( 你與黃懷翊一起去向李家豪取得大麻種子若干顆後,黃懷翊 就開始實際操作幫你種植大麻種,讓它生長成幼苗嗎?)對 。(這個過程中總共種植了幾顆種子,你記得嗎?)不記得 。(這個過程中,所種植出來的大麻植株有死掉的嗎?)有 。(所以被告黃懷翊也有一部分種植死掉,一部分活著?) 對。(一直到107 年6 月底被告黃懷翊離開你的住處時,還 有4 株是活著的,後來被你種到只剩1 株活著,是否如此? )是。(你與黃懷翊有無仇恨或糾紛嗎?)沒有。(你會故 意要誣陷黃懷翊嗎?)不會。(「沙宣」提供的是用土種植 的幼苗,但是黃懷翊幫你實際操作種植的大麻種子是用水耕 的方式種植嗎?)沒錯。(在黃懷翊操作水耕種植之前,你 有水耕種植的技術或經驗嗎?)完全沒有。(所以實際上都 要靠黃懷翊去幫你種植嗎?)對。(黃懷翊一邊種植還一邊 教你一開始種子要長成幼苗要用什麼樣的光波,要如何種植
,是否如此?)是,沒錯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5 頁至第15 4 頁、第156 頁至第167 頁)。是依證人謝云禾之證述,已 將事實欄所示之情節、過程證述得相當具體明確。 ⑵本院審酌:
①證人即同案被告謝云禾具結證述:(你與黃懷翊有無仇恨或 糾紛嗎?)沒有。(你會故意要誣陷黃懷翊嗎?)不會等語 (見本院卷二第165 頁)。被告黃懷翊亦於本院審理時表示 :在種植大麻的群組認識謝云禾,之前都不認識謝云禾,我 107 年4 月中去謝云禾家住1 週只是去找他戒菸而已等語( 見本院卷二第189 頁至第190 頁)。互核以觀,被告黃懷翊 前與證人謝云禾並不相識,而是因網路大麻群組才認識,並 進而到證人謝云禾之家中住了至少1 週,顯然雙方關係良好 ,證人謝云禾始會讓被告黃懷翊在自己家裡居住一段時間, 況被告黃懷翊並無表示其與證人謝云禾有何仇怨,且證人謝 云禾之證詞業經具結,是認證人謝云禾並無甘冒偽證風險而 攀誣被告黃懷翊之動機。
②扣案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大麻植株,為被告黃懷翊與證人謝 云禾所共同種植,附表編號1 所示之大麻成品,為被告黃懷 翊與證人謝云禾共同栽種之成果:
A、被告黃懷翊有優良之大麻種植技術,並有到處炫耀之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