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28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張佳誼即張國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柒萬貳仟伍佰參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張佳誼即張國容於民國92年12月17日向債權人借
款70,00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註:雙方同
意日後聲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
自民國92年12月17日起至民國95年12月17日止按月清償
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
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
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08年07月19日止累計238,282元正未給付,其
中71,131元為本金;167,151元為利息,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張佳誼即張國容於民國93年08月13日向債權人借
款300,000元,約定自民國93年08月13日起至民國98年08
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99採固
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
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
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8年07月19日止累計
634,250元正未給付,其中251,322元為本金;337,268元
為利息;45,66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
(三)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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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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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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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1,131 元 │108年7月20日起至 │15% │無 │無 │
│ │ │清償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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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51,322 元 │108年7月20日起至 │9.99% │ │ │
│ │ │清償日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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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2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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