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172號
TNDM,106,附民,172,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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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72號
原   告  黃文進 


被   告  沈宜鈴 
       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法定代理人  高秀嘉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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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