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郭夆妃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被 告 沈宜鈴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嘉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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