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1010號
TPDV,108,除,1010,2019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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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10號
聲 請 人 蕭漢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柔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琪雯
附表:
┌───────────────────────────┐
│ 108年度除字第1010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88167-1 │1 │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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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