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08年度,131號
TPDV,108,法,131,2019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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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法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陳盛沺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之董事長

代 理 人 林翠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章程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之設立許可函
二、法人登記證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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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