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繼承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08年度,55號
TPDV,108,家繼訴,55,2019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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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家繼訴字第55號
原   告 游敏惠 
      李惠珠 
 
      李耀堂 
      李漢堂 
      李裕源 
      葉凱雯 
      葉純如 
      葉欣怡 
      葉明峰 
      李菊芬 
      李俊超 
      陳修齊 
      陳立明 
      游得福 
      游雪華 
      游得隆 
      游花換 
      游淑雲 
      游綉珠 
 
      游翠月 
      游宗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魏威凱律師
被   告 黃豐美 
      黃榮美 
      黃利華 
      黃美玉 
      李黃清香
      黃如錦 
      黃國慶 
      趙崇齡 
      黃詠惠 
      黃詠芝 
      黃向莉 
      黃國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珊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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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