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369號
TPDM,107,訴,369,2019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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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暐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少連偵字第1
18號、106年度偵字第2211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林祐宸
                  法 官 劉宇霖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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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