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誣告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365號
TPDM,106,附民,365,2019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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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65號
原   告  陳文輝

訴訟代理人 李殷財律師
      鄧敏雄律師
被   告 周哲宇



      葉海瑞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二人誣告案件(105年度訴字第61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刑事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陳炫谷

                   法 官 趙耘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乃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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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