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8年度,604號
TCDV,108,司催,604,2019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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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604號
聲 請 人 新宏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志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詳載票據種類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
  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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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宏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億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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