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4420號
TCDV,108,司促,24420,2019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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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420號
債 權 人 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文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究
   為「邱棟樑」抑或為「邱棟梁」?並提出債務人上裕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邱棟樑(梁)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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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