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4006號
TCDV,108,司促,24006,2019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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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4006號
債 權 人 張欣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根環保實業有限公司、王俊德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依臺端聲請狀後附資料所示,經查並未附上聲請狀所稱聲
   證3、聲證4等證物,請具狀補呈。
  ㈢提出債務人大根環保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陳明樟之最新戶籍
   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及提出債務人
   王俊德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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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根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