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3044號
TCDV,108,司促,23044,2019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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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3044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賴奇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貳仟玖佰陸拾貳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賴奇鋒於093年04月間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
     經聲請人核發使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
     店簽帳消費及使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
     前繳付簽帳款,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
     給付利息及違約金。
  (二)債務人迄096年03月底尚積欠聲請人92,962元整未為
     清償(含代償金額53,091元整、消費款30,210元整、
     已到期之利息6,061元整及違約金3,600元整),雖經
     聲請人屢次催討,仍不還款,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
     付上述積欠之金額及其中代償費、消費款、預借現金
     、尚欠之分期付款總餘額之部份,計新臺幣83,301元
     整自096年05月14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
     19.71%計算之利息,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暨自96年5月14日起至
     100年3月31日止,按月以600元整計算之違約金,另
     自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以延滯第一期當
     期收取違約金300元整、延滯第二期當期收取違約金
     400元整、延滯第三期(含)以上當期收取違約金500元
     整,違約金每遇有連續收取三期以上情形時,以三期
     為限。
  (三)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督促其履行,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3044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賴奇鋒  │自民國96年5 │至民國104年8│按年息百分之19│
│  │83301 │     │月14日起  │月31日止  │.71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另自民國104 │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4│
│  │   │     │年9月1日起 │      │.99計算之利息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賴奇鋒  │自民國96年5 │至民國100年3│按月以600元整 │
│  │83301 │     │月14日起  │月31日止  │計算之違約金 │
│  │元  │     ├──────┼──────┼───────┤
│  │   │     │另自民國100 │至清償日止 │按月以延滯第一│
│  │   │     │年4月1日起 │      │期當期收取違約│
│  │   │     │      │      │金300元整、延 │
│  │   │     │      │      │滯第二期當期收│
│  │   │     │      │      │取違約金400元 │
│  │   │     │      │      │整、延滯第三期│
│  │   │     │      │      │(含)以上當期收│
│  │   │     │      │      │取違約金500元 │
│  │   │     │      │      │整,違約金每遇│
│  │   │     │      │      │有連續收取三期│
│  │   │     │      │      │以上情形時,以│
│  │   │     │      │      │三期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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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