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2177號
TCDV,108,司促,22177,2019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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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177號
債 權 人 陳思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賀可薰即大賀健康事業集團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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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