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1900號
債 權 人 好消息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俐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盟宏即富凱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富凱工程行之合法負責人依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為張
林華錦獨資經營,確認請求之債務人為張盟宏或張林華錦
即富凱工程行?
㈡確認聲請狀所載事實理由欄請求金額十七萬八元是否有誤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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