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1632號
TCDV,108,司促,21632,2019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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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1632號
債 權 人 尊爵城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國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漢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蔡國郎尊爵城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
   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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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