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1589號
債 權 人 李素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奕勝精化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尚欠租金2個月金額105,708元之計算式。
㈢提出每個月預扣租金7,146元作為繳納租賃稅與租賃二代
健保稅之釋明資料。(請告知在合約第幾條)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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