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08年度,51號
TCDM,108,中簡附民,51,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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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1號
原   告 集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必信
被   告 張世卿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2樓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 年度中簡字第1358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李婉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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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集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