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附民字,107年度,34號
TCDM,107,智附民,34,2019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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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智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ayank VAID

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被   告 陳宥榕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智易字第7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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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肯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