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984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趙明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門號0000000000號專案申請日:102年6月25日,二蜜(高/中高
價SD二年約)1500H(24)+行動上網699(24)+myVideo電影之
申請書(含補償款約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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