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984號
CTDV,108,司促,9984,2019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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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984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趙明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門號0000000000號專案申請日:102年6月25日,二蜜(高/中高
價SD二年約)1500H(24)+行動上網699(24)+myVideo電影之
申請書(含補償款約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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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