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341號
CTDV,108,司促,11341,2019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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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341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債 務 人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文津 
人          
債 務 人 蔡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萬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表:
┌─┬──────┬──────┬─────┬───────────────┐
│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計算期間│年  息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新台幣) │ (民國) │     ├───────────────┤
│ │      │      │     │逾期六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百分之│
│號│      │      │     │十計收,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約│
│ │      │      │     │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收     │
├─┼──────┼──────┼─────┼───────────────┤
│ 1│3,300,000元 │108年4月15日│2.33%  │108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2│1,100,000元 │108年4月15日│2.33%  │108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3│3,750,000元 │108年4月30日│2.33%  │108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4│1,250,000元 │108年4月30日│2.33%  │108年5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5│3,080,000元 │108年5月25日│2.5%   │108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6│1,320,000元 │108年5月25日│2.5%   │108年6月26日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7│150,000元  │108年6月15日│2.5%   │108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 8│350,000元  │108年6月15日│2.5%   │108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起至清償日止│     │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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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