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224號
CTDV,108,司促,10224,20190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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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224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玉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求計算利息之本金,包含利息、違約金之依據為何?( 依帳務
明細所載,催本:111,139 、167,680 ,催息:10,775、9,624
,違約金:11、274)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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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