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8年度,88號
CTDM,108,簡附民,88,2019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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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88號
原   告 新富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姿蜜
被   告 何慶雄


被   告 鴻大營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韋益群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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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大營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富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