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206號
TYDV,108,消債更,206,2019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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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怡榛即陳麗真

代 理 人 黃志仁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附表:
一、聲請人係於108 年2 月25日向本院聲請調解並轉為更生,故 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即自106 年2 月25日起至108 年2 月24日止)之收入及支出(聲請人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 說明書僅載自106 年11月15日起至108 年1 月31日止之收入 )。
二、請說明現任職於何家公司,並提出自108年3月1日迄今之薪 資相關證明。
三、請說明每月交通費自新臺幣500 元提高為新臺幣1,500 元之 原因?
四、請提出受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五、請說明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人)現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 助款、低收入戶補助款或老人年金,其金額若干(提出領取 補助證明)?
六、請釋明聲請人有無約定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若有請提出相關資料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及依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聲請人如何繳 納該保費?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如無,請提出切結書。
七、請提出自106年2月起迄今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 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八、請提出更生方案,說明每月可以提出多少款項清償全體債權 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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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