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7273號
TYDV,108,司票,7273,2019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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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273號
聲 請 人 銘耀精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依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順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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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銘耀精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