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08年度,563號
TYDM,108,單禁沒,563,2019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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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禁沒字第56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永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第68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永城前以「聯誠寵物有限公司」之名 義,向美國科羅拉多州之Pet . Releaf公司,訂購含有大麻 成分之「Pet . Releaf Cannacare」30瓶、「Pet .Releaf Hemp Health 」30瓶、「Pet .Releaf Hemp Oil 700」20瓶 、「Pet .Releaf Hemp Oil 1700 」20瓶及「Pet .Releaf Hemp Oil 330」60瓶之貨物一批,因而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 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08 年度偵字第936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件查扣 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檢驗均含有第二級第24項毒品四氫大麻 酚成分,為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 段、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項及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聲 請宣告單獨沒收銷燬之。
二、按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 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 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起訴者,則 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並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資參照。三、經查:
㈠被告因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案件,經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9365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各1 份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含有第二級第24項毒品大麻 成分乙情,有法務部調查局107 年12月26日調科壹字第0000 0000000 號鑑定書1 紙附卷可稽,核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不問屬於 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 之規定沒收銷燬之。至於鑑驗所耗損部分既已滅失,即無庸 宣告沒收。
㈢綜上,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



品,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高羽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鄧文琦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附表
┌────────────┬─────────────┐
│扣案物 │ 數 量 │
├────────────┼─────────────┤
│Pet . Releaf Cannacare │30瓶,淨重760.32公克。 │
├────────────┼─────────────┤
│Pet.Releaf Hemp Health │30瓶,淨重510.52公克。 │
├────────────┼─────────────┤
│Pet.Releaf Hemp Oil 700 │20瓶,淨重538.52公克。 │
├────────────┼─────────────┤
│Pet.Releaf Hemp Oil 1700│20瓶,淨重596.4公克。 │
├────────────┼─────────────┤
│Pet.Releaf Hemp Oil 330 │60瓶,淨重1636.21 公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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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誠寵物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