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873號
SCDV,108,司促,5873,2019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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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587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郭景超 
債 務 人 誠煬車業即劉立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伍萬伍仟柒佰陸拾伍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點二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書 記 官 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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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