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592號
SCDV,106,訴,592,20190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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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92號
原   告 龍銳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熾芳 

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大木等13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訴之聲明第二、三項之請求。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亦為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著有明 文。再者,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 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 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同法條第1項所明定 。又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3款所稱應受判決事項之聲 明,乃請求判決之結論,亦係請求法院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 ,如當事人獲勝訴之判決,該聲明即成為判決之主文,並為 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以原告提起給付之訴, 應於訴之聲明表明給付之內容及範圍,始符合上揭起訴必備 程式之規定。次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規定繳納裁判費,此亦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再按訴訟標的之 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 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 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法院於核定 訴訟標的價額時,應以原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聲明範圍為 準。而所謂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係指起訴時之市價而言,於訴 訟標的無交易價額時,始以原告請求法院判決就訴訟標的所 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而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法院應依職 權調查之事項,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請求㈠被告應檢具附表一所載土地權狀 影本、印鑑證明書,協同原告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購買如附表 一所載同地段000地號面積164.11平方公尺之畸零地。並提 供與原告作為同地段000、000-0、000、000、000、000、00 0等七筆土地合併作為合建土地使用。㈡被告應分別提供附 表一、附表二所載土地權狀影本、印鑑證明書,協同原告向 主管機關辦理申請建築執照。㈢被告應分別提供附表一、附



表二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協同原告會同至陽信銀行新 竹分行,以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債務人,原告為連 帶保證人,設定抵押權及信託登記。惟就訴之聲明第2項有 關被告應配合申請之建築執照內容為何,此部分聲明尚欠明 確,及原告因被告配合申請建築執照所受之客觀利益若干? 亦未見原告釋明,又訴之聲明第3項關於原告請求被告等13 人就系爭土地為信託登記之範圍及請求抵押權設定之擔保範 圍及額度若干,暨原告因辦理信託登記可獲得之擔保利益為 何,均未見原告予以具體、特定,並提出相關證據釋明,致 本院無法核定訴之聲明第2、3項之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 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列事項,並按被告 人數提出繕本,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訴之聲明第2、3項之請 求。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書 記 官 王恬如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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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土地坐落地段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共有人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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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竹北市○○段000地號 │4037.1 │姚秀珍1/12│
│ │ │ │洪大木6/8 │
│ │ │ │夏玉潔1/12│
│ │ │ │洪加正1/24│
│ │ │ │洪明溪1/24│
├──┼───────────┼────────┼─────┤
│2 │竹北市○○段00000地號 │102.43 │姚秀珍1/12│
│ │ │ │洪大木6/8 │
│ │ │ │夏玉潔1/12│
│ │ │ │洪加正1/24│
│ │ │ │洪明溪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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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竹北市○○段000地號 │439.16 │洪加正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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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竹北市○○段000地號 │282.99 │洪加正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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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竹北市○○段000地號 │213.66 │洪加正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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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號│土地坐落地段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共有人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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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竹北市○○段000地號 │1376.10 │陳木清1/2 │
│ │ │ │詹錦昌1/8 │
│ │ │ │詹壽榮1/8 │
│ │ │ │詹和美1/8 │
│ │ │ │余秋竹詹蕙憶詹博翔(書│
│ │ │ │狀誤載為詹文寬)公同共有 │
│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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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竹北市○○段000地號 │589.95 │詹錦相1/3 │
│ │ │ │詹文寬1/3 │
│ │ │ │詹錦昌1/9 │
│ │ │ │詹壽榮1/9 │
│ │ │ │余秋竹詹蕙憶詹博翔公同│
│ │ │ │共有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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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原告應特定起訴狀訴之聲明第二項有關被告應配合申請之建 築執照內容,及釋明如原告此部分若受勝訴判決,其所受之 利益為何?
二、原告應特定起訴狀訴之聲明第三項被告應協同辦理抵押權設 定之內容(包括抵押權之種類、設定期間、擔保範圍、共同 抵押範圍等)、信託登記之內容(包括信託當事人、信託期 間、信託之土地所有權內容、興建資金及建築融資款及建商 自備款、起造人名義之變更等),及釋明原告因被告配合辦 理信託登記可取得之融資數額若干?獲得之信託登記擔保利 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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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銳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