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92號原 告 宏誠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宏誠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志彬 訴訟代理人 鄭勵堅律師 王靖夫律師被 告 新竹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文科 訴訟代理人 許美麗律師 蔡麗雯律師 古旻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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