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3263號
PCDV,108,司促,23263,2019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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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3263號
債 權 人 普客二四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牧野純 
代 理 人 陳昱瑄 
債 務 人 陳添順即陽昇鋼鋁門窗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陽昇鋼鋁門窗企業社之負責人陳添順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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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客二四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