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424號
PCDV,107,訴,3424,2019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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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3424號
原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訴訟代理人 徐年金
被   告 超速度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王程貴
被   告 李興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5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柒拾肆萬參仟貳佰壹拾伍元,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七計算之利息,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揭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揭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超速度有限公司王程貴李興泓經合法通 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 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當事人之主張:
一、原告方面:
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43,215元, 及自民國107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3.77%計算之 利息,暨自107年8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 內部分按前揭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揭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其陳述及所提出之證據如下:
(一)被告超速度有限公司邀同被告王程貴李興泓為連帶保證 人向原告借款,借款額度為375萬元,目前授信餘額為1,7 43,215元,借款動用期限原定為1年,自105年11月2日起 至106年11月2日止,於借用後每滿1個月付息一次,到期 還清本金(後於106年11月6日簽立借款契據變更契約書, 將借款期間改自106年11月2日起至108年11月2日止,並依 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當時約定利息按(月)定儲 利率指數1.07%加2.21%計算,合計為年利率3.28%計付( 後依借款契據變更契約書,利率調整為按(月)定儲利率



指數1.07%加2.7%計算,合計為年利率3.77%計付),嗣後 依定儲利率指數之調整而調整,目前仍為年息3.77%;並 約定凡逾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時,自應償還日起,逾期六個 月以內加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 個月部分加放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依授信約 定書暨保證書第22條第2項約定「合意以貴行總行所在地 或業務往來之分行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即臺 灣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詎原告於107年7月5日至被告超速度有限公司營業地址查 訪,其營業場所竟已無預警停業,現由他公司即鴻耀地政 士事務所營業中,又被告超速度有限公司於107年7月19日 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司辦理停業,嗣於107年8月15日向臺北 市政府辦理解散登記(府產業商字第10752672400號), 迄今無法聯絡、催討無效,仍有如上所示之金額尚未清償 ,依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第7條第1項第5款之約定,借款 人停止營業時,即喪失期限利益,一切借款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被告等人依法自應負一次連帶清償如聲明所示之本 金、利息、違約金之債務,為此依據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 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借款契約、借款契據變更契約書、授信約定書 暨保證書、印鑑約定書/授權書、照片、公司及分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歸戶查詢、放款主檔查詢、公司變更登記表 、戶籍謄本等為證據。
二、被告超速度有限公司王程貴李興泓方面:被告超速度有 限公司、王程貴李興泓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與其陳述相符之借款契約、 借款契據變更契約書、授信約定書暨保證書、印鑑約定書/ 授權書、照片、歸戶查詢、放款主檔查詢等為證據。二、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 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 規定,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本件被告超速度 有限公司、王程貴李興泓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 法通知,卻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準備書狀爭 執,自應依法視為對原告主張之事實自認,則自足認為原告 前述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三、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 請被告連帶清償借款並按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違約金,即 屬正當,應予准許。




肆、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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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超速度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