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8年度,28號
PCDM,108,重附民,28,2019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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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林榆郡
訴訟代理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蘇美妃律師
原   告 林佳穎
      林佳臻
      程廖足
被   告 王長吉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108 年度重訴字第20號),經原告等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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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