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8年度,2925號
PCDM,108,簡,2925,2019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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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292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世賓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07年度毒偵字第96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世賓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 為觀察勒戒及科刑處罰後,仍不能戒除毒癮,再次漠視法令 禁制而犯本罪,顯見其戒除毒癮之意志薄弱,惟念其施用毒 品所生危害,實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法益尚無具 體危害,及施用毒品者均有相當程度之成癮性與心理依賴, 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應側重適當之 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為宜,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及其係自首犯行,應予減輕其 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 第1項、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件經檢察官許智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毒偵字第9642號
被 告 劉世賓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籍設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
臺北市中山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世賓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毒 聲字第631號裁定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 之傾向,於民國98年4月15日釋放出所,並經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現改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毒 偵緝字第3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再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 完畢釋放後5年內之103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審簡字第12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3月確定,於103年6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 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7年9月27日晚間 某時,在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1段161號3樓居所內,以將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放置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 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其於107年9月 28日17時25分許,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雙園街口, 因另案通緝遭警逮捕,自願同意為警對其採尿送驗,並於警 詢時對於警員尚未發覺之上開施用毒品事實自承犯罪而願受 裁判,檢驗結果確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事實,業據被告劉世賓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不 諱,並有勘察採證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 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對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10月16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C0000000) 各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 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被告施用前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施 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請不另論罪。再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 所載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附卷 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



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 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被告於上 開犯罪後,該管公務員尚未發覺時,向警員自首坦認上開施 用毒品之事實,而表示願接受裁判一節,有其警詢筆錄1份 附卷可佐,請審酌是否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檢 察 官 許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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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