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字,107年度,721號
PCDM,107,審交附民,721,2019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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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21號
原   告 李盛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被   告 楊振旺
      樂興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念臻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佩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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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興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