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27號
CHDV,108,司拍,127,20190829,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陳英斌 


上列聲請人陳英斌因與相對人黃珊蓉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陳英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珊蓉所有坐落彰化縣○○市○○段000地號
  土地(地號全部)、同段827建號建物(建號全部)之最新
  第一類登記謄本(以上謄本之他項權利部資料含債務人、債
  務額比例、義務人等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