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10號
CHDV,108,司拍,110,20190805,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上列聲請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汪志成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市○○○段○○○段0000○00000地號
  土地及同段4369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
  例等欄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1/1頁


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