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436號
CHDV,108,司促,8436,2019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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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436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游忠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貳萬壹仟陸佰陸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游忠諺於1.民國106年08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
    新臺幣200,000元整,約定借款期限7年,以每壹個月為
    一期,共分84期攤還本息,利息按年息百分之4.98計算
    ,逾期繳款時,並應自遲延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含)者,另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月計收違約金
    ,每次違約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限。2.民國106年12
    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200,000元整,約定借款期
    限7年,以每壹個月為一期,共分84期攤還本息,利息
    按年息百分之5.98計算,逾期繳款時,並應自遲延日起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含)者,另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
    十,按月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連續收取期數以九期為
    限。依契約倘債務人不按月攤還本息,債權人得不經催
    告逕行終止本契約,追償全部本息及違約金。
  (二)今查債務人屆期不為清償,迭經債權人催討無效,依契
    約規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1.債務人尚欠債權人貸款餘
    額155,923元整,及前述約定利息與違約金迄未清償,
    依約債務人自應負全數清償之責;2.債務人尚欠債權人
    貸款餘額165,739元整,及前述約定利息與違約金迄未
    清償,依約債務人自應負全數清償之責;。以上所述均
    有契約書影本可證。
  (三)如 鈞院認應查閱相對人之戶籍資料,懇請逕依職權由
    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倘若鈞院認聲請人有補正之必要
    ,再請函文通知,俾利聲請人及時陳報。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而請求之標的有
    附呈之契約書影本可證(如奉 鈞院通知,當即送呈原
    本核對)。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
    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
    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8436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游忠諺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
│  │155923│     │八年五月十五│      │點九八計算之利│
│  │元  │     │日起    │      │息      │
├──┼───┼─────┼──────┼──────┼───────┤
│ 002│新臺幣│游忠諺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
│  │165739│     │八年六月十五│      │點九八計算之利│
│  │元  │     │日起    │      │息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游忠諺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155923│     │八年六月十六│      │以內者,按年息│
│  │元  │     │日起    │      │百分之零點四九│
│  │   │     │      │      │八,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者,就超過│
│  │   │     │      │      │部分,按年息百│
│  │   │     │      │      │分之零點九九六│
│  │   │     │      │      │,按月計收違約│
│  │   │     │      │      │金,每次違約連│
│  │   │     │      │      │續收取期數以九│
│  │   │     │      │      │期為限    │
├──┼───┼─────┼──────┼──────┼───────┤
│ 002│新臺幣│游忠諺  │自民國一百零│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165739│     │八年七月十六│      │以內者,按年息│
│  │元  │     │日起    │      │百分之零點五九│
│  │   │     │      │      │八,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者,就超過│
│  │   │     │      │      │部分,按年息百│
│  │   │     │      │      │分之一點一九六│
│  │   │     │      │      │,按月計收違約│
│  │   │     │      │      │金,每次違約連│
│  │   │     │      │      │續收取期數以九│
│  │   │     │      │      │期為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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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