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638號
PTDV,108,司促,9638,2019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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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638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務 人 楊靜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捌拾玖元,及其
  中新臺幣陸仟捌佰參拾肆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陸仟伍佰肆拾伍元,及其
  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肆拾伍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仟捌佰陸拾陸元,及其中新
  臺幣參仟捌佰陸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計算之五利息,並賠償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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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