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095號
PTDV,108,司促,9095,2019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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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095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債 務 人 林杰生即林建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壹仟壹佰零貳元,及自民
  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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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